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纳税人申报的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延伸阅读
契税的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屋互换缴纳哪些税费?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