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怎么确认?
2023-12-1148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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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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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怎么确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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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怎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