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付。
2、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延伸阅读
什么是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软件企业,中间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优惠的时间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需要保留的年限是多久?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