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延伸阅读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具体内容是?
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要交增值税吗?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选择性认证或不认证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