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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