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浙江省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延伸阅读
个税扣缴客户端中,增加员工时提示“已存在同身份信息”怎么处理?
委托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手续应该由哪一方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公司缴纳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