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延伸阅读
注销单位后,没有看到清税证明怎么办?
企业转让一项外购的专利权,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什么情况要做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