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延伸阅读
流通环节3%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公司销售设备给个人,怎么开具发票?
总分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哪些信息?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