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纳税人通过在哪个平台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票票种核定事项的办结时限有什么变化?
我是一提供住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我9月份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开具了普票,如果想要享受免税政策,专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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