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用电子发票在开票当月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浙江通用(电子)发票】—【开票服务】—【开具作废申请】模块中作废。 如已隔月,则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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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1年的残保金现在必须要申报吗?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里面提示我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新,不知道应该怎么看?
在发票综合服务勾选平台做了统计确认,但为什么电子税务局上却没有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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