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如何发票领用?
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预缴税款可以延期申报吗?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成品油的税目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