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延伸阅读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要申报的财务报表中是否包含现金流量表?
电子税务局中,通用机打发票手机开票怎么开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需要办理什么涉税手续?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