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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开具的时间和范围怎么规定?

2024-01-0427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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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开具的时间和范围怎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宁波海曙区和慈溪市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设立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起,宁波除海曙区和慈溪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设立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起;河北石家庄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设立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起;浙江杭州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电子专用发票的设立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起;天津、河北(石家庄除外)、上海、江苏、浙江(杭州除外)、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和深圳等地区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设立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地区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设立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起。

设立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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