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经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且也补办了纳税申报,请问还需要去税局解除非正常吗?
我们这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用了,需要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怎么办?
购方如何下载电子专票电子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