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6%。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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