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您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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