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延伸阅读
总机构在外省,分支机构在省内,如何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