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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