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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经在会计处理上确认的支出,如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还需要调整吗?

2024-01-1839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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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经在会计处理上确认的支出,如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还需要调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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