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 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自2021年9月1号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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