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延伸阅读
来料加工有什么优惠政策?
提供押运业务,增值税按照什么名目缴纳?
延缓缴款增值税怎么办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