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1 份。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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