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个体户财务报表什么时候要上报?
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金融机构,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外国企业能不能在中国开《税收居民证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