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扣缴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企业安置残疾人申报残保金,对残疾人等级有要求吗?
开具网络发票时,系统提示停票怎么处理?
税务app,可以申报缴纳社保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