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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吗?

2024-01-2761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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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一、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二、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三、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

“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四、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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