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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