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
”一、……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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