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财税〔2017〕84号、财税〔2009〕125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5号)第十四条
延伸阅读
购买苗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什么时候可以更新到自然人扣缴端里?
企业月初清卡完成为什么还是不能购买发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