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向融资出租方支付的利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贷款服务,如果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范围的,可以进项抵扣。
延伸阅读
跨区经营的一般人销售额超过10万了,在预缴地应该预缴附加税吗?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怎么处理?
外地卖房要开外管证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