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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但实际在中国工作的时间只是三十天,在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根据合同期限还是实际在中国的天数确定?

2024-02-0235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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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居民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但实际在中国工作的时间只是三十天,在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根据合同期限还是实际在中国的天数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在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未达到该规定时间的则不构成常设机构,即使这些活动按照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执行时应注意:

1、从事本款规定的工程活动,仅以本款规定的时间标准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2、确定上述活动的起止日期,可以按其所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包括一切准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行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凡上述活动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不含六个月,跨年度的应连续计算),应视该企业在活动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

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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