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用电子发票在开票当月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浙江通用(电子)发票】—【开票服务】—【开具作废申请】模块中作废。
如已隔月,则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延伸阅读
同一县内的设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2019年4月新设立的纳税人,前3个月销售额均为0,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税收优惠怎么办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