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延伸阅读
一般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处于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地建安纳税人预缴印花税时,怎么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