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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