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延伸阅读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请问该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我们单位进口了一批货物再进行出口符合办理出口退税的要求吗?
高管人员取得报酬,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