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吗?
2024-02-1738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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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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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纳税人未更正申报表,直接申请退税的,也属于减免退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6、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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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