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延伸阅读
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开错怎么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的条件吗?
哪些类型企业才能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