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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