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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存货成本吗?

2022-11-1741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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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存货成本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业务2x20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5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无残值。2x21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x21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30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确认为存货

B.住宅小区2x21年12月31日作为存货按80000万元计量

C.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不计入住宅小区开发成本

D.住宅小区2x21年12月31日作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30000万元计量

解析:答案:A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建造对外出售的商品房(住宅小区)购入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开发成本,属于存货,选项A正确;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应作为存货列示,2x21年12月31日其应确认的金额=50000+30000=80000(万元),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不摊销,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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