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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总机构所在地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2024-03-0325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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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在总机构所在地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之后的2年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由分支机构发放工资,在外地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不扣总机构所在地的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租房租金?如能扣除租房租金,在调回总机构工作还能就总机构所在地的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外地租房的24个月是否排除在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之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在工作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调回总机构后,可以继续享受总机构所在地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但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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