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延伸阅读
税收减免核准需要办理多久?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