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依据: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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