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江单位由省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负责征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界定房地产老项目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办理清税证明?
企业办税人员变更了,需要到税务机关变更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