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江单位由省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负责征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贷款服务的增值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通用机打发票验旧后发现开具有误,当月可以直接作废吗?
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作废重开?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