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个税系统进行综合所得申报,报完一次性补偿金后,正常工资薪金无法申报,要怎么操作?
法人在app做汇算的授权,选择办税人员提示管理权限不能与其他权限同时被授予,具体怎么操作?
大病医疗保险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