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个税扣缴客户端中,税款在哪里缴纳?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什么?
在电子税务局中注销税务时需要申报四季度报表,但现在时间还没到我没办法申报,没办法进行下一步,需要怎么办?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