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各项所得具体范围可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延伸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之后如何使用银联支付?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