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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