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个体工商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转让资产发生的资产净值是否可以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员工3月份在APP里删除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2月份已经扣除,本月在系统里预算下个月的个税时,系统将1、2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清零了,这是政策规定的吗?
新办企业第一次缴纳个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工资薪金税款计算显示的税款不合理,是什么原因?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