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兼职员工的工资应按什么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绑定银行卡?
个税app上办理汇算清缴,发现收入数据和实际情况不符,请问如何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