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为什么去年原单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记录在个税APP上没有记录?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