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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3-19180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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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无偿献血补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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