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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将资金提供子公司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子公司应确认利息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024-04-0551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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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母公司将资金提供子公司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子公司应确认利息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母公司将资金提供子公司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即母公司应确认利息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应确认利息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母子公司之间计算利息收入和支出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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