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产纳税义务规定?
2024-04-0528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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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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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企业出租房产纳税义务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房产税: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